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开始收取认筹金,政府部门会如何处理?

时间:2019-05-31 07:49:23 来源:We芜湖网
默认
特大
宋体
黑体
雅黑
楷体
条评论

县住建局在项目办理预售许可前,会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和开发企业参加的预售约谈会,各相关部门从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农民工工资、质量保证、按期交付等方面对开发商提出要求和方案,要求开发企业按照要求和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提出不予办理预售意见,根据约谈意见作出给予同意办理或不办理的决定。

对出现的未取得预售许可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县房管局及时约谈开发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退还预收的定金或认筹金,并根据情况的性质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如停止受理预售许可、下达整改通知书、暂停该项目其他楼栋网签等。

Copyright © 2012-2019 芜湖网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25966号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滚动新闻 | 免责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