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时间:2017-08-23 23:04:50 来源:芜湖网
默认
特大
宋体
黑体
雅黑
楷体
条评论

由于《会计法》改革,安徽省今年的会计继续教育拖了很长时间。今日从安徽会计网获知,安徽省2017年度会计继续教育从2017年8月23日起正式启动。在继续教育的几种形式中,有一项是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需要相关人员在安徽会计网上登记后,携带会计证、登记表、身份证和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去财政局办理。但是,网站上遍寻不得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的具体信息。我于是拨打了省财政厅会计办的咨询电话,答曰请咨询当地财政局。特此在这里问一下,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有哪些?如果这其中牵扯到一些证明材料还在办理尚未下来的情况,又该如何证明?

市财政局答复如下:

你好!

《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人员除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外,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形式还包括:

1、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

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成绩合格单;

2、 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合格单;

3、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

位学历教育—毕业证书;

4、 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

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书刊;

5、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书籍;

6、 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

赛—网上打印的考试成绩。

Copyright © 2012-2019 芜湖网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25966号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滚动新闻 | 免责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