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一月份生育二孩,单位社保一月份也缴纳了,可是从二月份一直欠费到至今,导致生育保险不能报销,生育保险宝宝出生多久以后就不能报销了?有没有时间限制?
市人社局答复如下:
网友:
你好!根据我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应在分娩后180天内提出;但用人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费次月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详情可拨打电话0553-12333或0553-39913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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