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如何注册个体户 注册地址用住宅可以吗?

时间:2017-11-13 19:48:34 来源: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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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芜湖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芜政〔2014〕91号)相关规定,下列行业不得将城镇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

(一)生产、加工、维修业,批发、零售业;(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业;(三)餐饮、娱乐、旅馆、洗浴、美容美发、音乐舞蹈、教育培训(咨询)、体育健身运动、网吧、游戏、棋牌服务业;(四)废品回收业。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属城镇房屋的,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证明;属非城镇房屋的,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证明。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建议您到拟作为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不收取登记费用。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主要有:1.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但使用名称的应先办理名称预先核准);5.房屋产权证明;6. 租房协议复印件或无偿使用证明;7. 严格遵守《芜湖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承诺书;8.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仅限符合住宅可以作为住所登记条件的提交);9.小区场地使用证明(住所所在地居委会或小区业主委员会盖章,仅限符合住宅可以作为住所登记条件的提交);10.有关批准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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