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医疗保险在芜湖购买,单位属于鸠江区。目前因病需要去南京军区总医院住院治疗,请问下我的社会保险是否可以报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在南京军区总医院的门诊费用包括一些检查费用约5000元是否可以报销呢?
市人社局答复如下:
网友:
你好。未办理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到外地就医,必须办理转诊手续,由本市三级以上医院或市属专科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转诊意见,并经转诊医院审核,报市医保中心核准后,方可转外就医。未办理转外手续的非急诊住院治疗,经治医院是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按视同转外办理,个人先支付30%后,再按我市住院比例报销。
目前,我市已参与全国联网结算,南京军区总医院也是联网结算医院。在你到医保中心办理转外手续,请携带社保卡,我们将为你进行异地就医备案,你可在该院持卡住院医疗,直接结算。
如未能持卡直接结算,可到医保中心报销。报销需提供社保卡、加盖医院章的出院小结(复印件)、费用清单(原件、盖章)、发票。
门诊医疗费用不纳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