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的门诊待遇

时间:2017-12-09 04:15:31 来源: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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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不含大学生)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限定在参保所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按180元缴费的人员,年累计金额在50元至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按50%比例报销;按260元缴费的人员、学生和18周岁以下人员,年累计金额在50元至4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按50%比例报销。

意外伤害门诊待遇

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大学生)在校期间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报销60%,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门诊大病待遇

门诊大病(慢性病)病种为:(1)高血压(Ⅱ期)、(2)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3)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4)类风湿疾病(含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嵴柱炎、原发性干燥综合症、多发性肌炎/皮肌炎)、(5)慢性活动性肝炎、(6)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7)肺结核、(8)癫痫、(9)肝豆状核变性、(10)失代偿期肝硬化、(11)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12)慢性肾炎、(13)帕金森氏病、(14)系统性红斑狼疮、(15)椎间盘突出、(16)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慢性病、(17)重症肌无力、(18)恶性肿瘤放化疗、(19)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20)再生障碍性贫血、(21)白血病、(22)血友病、(23)精神病、(24)器官移植抗排治疗。

上述病种中: (1)-(17)不设起付线,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不超过3000元。患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1个病种,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0元,最多不超过4500元。(18)-(24)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规定执行。(1)-(17)不设起付线,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不超过3000元。患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1个病种,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0元,最多不超过4500元。(18)-(24)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规定执行。

备注: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不含大学生),均可享受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资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由居保统筹基金和同级财政补助等多渠道筹集,参保人员个人不另外缴费。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2万元以上部分进入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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