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芜湖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这一篇解决所有问题

时间:2018-01-31 17:36:07 来源: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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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类型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一年内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证明材料

提取人的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和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自付医疗费用发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超出扣除医保以外的自付医疗费用金额。

提取次数

根据政策和病情具体确定,原则上一年提取一次。

申请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委托他人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4、以直系亲属提取条件提取的:提取申请人身份证、直系亲属证明。

注意事项

1、公积金提取采取转账方式支付;

2、所有提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不需要复印。

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开具《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审批。提取申请人持所在单位开具的《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支付。准予提取的,转账支付。

房屋拆迁安置补差价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类型

房屋拆迁安置需要补差价款提取

提取证明材料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拆迁房屋产权证或拆迁部门提供的原房证明、补差价款票据及付款凭证(含现金交款单或pos机小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超过补差价款金额。

提取次数

只能提取一次。

申请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委托他人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4、以直系亲属提取条件提取的:提取申请人身份证、直系亲属证明。

注意事项

1、公积金提取采取转账方式支付;

2、所有提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不需要复印;

3、房屋拆迁安置补差价,以补差价款发票日期为限,在12个月内办理提取。

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开具《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审批。提取申请人持所在单位开具的《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支付。准予提取的,转账支付。

租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类型

支付房租租金提取

提取证明材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票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提取额度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票据金额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租赁合同(附:出租方的联系电话、租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婚姻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租房人现场填写租房行为真实承诺。

提取额度

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单身)职工每月不超过700元。已婚家庭每月不超过1000元。

提取次数

一年最多可以提取两次,两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

申请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委托他人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1、公积金提取采取转账方式支付;

2、所有提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不需要复印;

3、无房证明查询结果在一年内有效,租房提取需先支付房租后提取。

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开具《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审批。提取申请人持所在单位开具的《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支付。准予提取的,转账支付。

销户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类型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证明材料

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或继承文书、死亡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离(退)休的

提取证明材料

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出境定居的

提取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因劳动教养或刑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满12个月(含)以上的)

提取证明材料

司法机关出具的判决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证明、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证明材料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人社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本市户口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12个月(含)以上仍未重新就业的,查实没有在其他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证明材料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非本市户口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不在本市就业的

提取证明材料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身份证住址为本市的,需提供外地户口簿)、本人银行卡。

提取额度

提取账户全部余额

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

申请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委托他人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1、所有提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不需要复印;

2、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贴息贷款未还清的,销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方可销户提取。

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开具《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审批。提取申请人持所在单位开具的《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支付。准予提取的,转账支付。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咨询电话:12329

 

区域 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
市区 芜湖市民服务中心4层(市政务中心E区对面皖江财富广场C1座4楼) 12329
开发区办事处 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27号三楼(开发区交警大队正对面) 3830972
三山办事处  三山区峨桥路三华新城门面房(三山区建投公司隔壁) 7472257
江北管理处 江北政务服务分中心一楼 3866056
芜湖县 芜湖县延安东路锦绣天城商业街S-9号 8829525
繁昌县 繁昌县繁阳镇春谷路7-1号 7874198
南陵县 皖南商城邮储银行二楼(原南陵县社保服务中心) 6816993
无为县 无为县新房产大厦三楼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地址:县质量监督局斜对面) 6334077

 

附: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共服务清单一览表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共同实施)机构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查询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
2 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转移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
3 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
4 办理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2.《职工委托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第二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委托划转还贷的管理工作,受托银行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划转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
5 “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服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的通知》(建金[2012]143号):三、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主要以人工语音方式提供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回访调查等基础服务,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人工语音和自助语音方式,提供业务指南、业务查询、业务受理等扩展服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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