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丢失,领不到房产证怎么办?
网友问:2016年7月在繁昌香格里拉小区购房,当月在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后(遗失了购房合同),2017年十月交房,去房管局拿房产证时提供合同复印件(被告知购房合同复印件不可以拿房产证,必须拿原件)。原件丢失,找售楼部提供原件无果,这应该怎么办呢?
(网络图片)
县国土资源局答复如下:
“hyd929510547”网友: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县国土资源局答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等规定,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时,申请人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初始登记证、预告登记证明(办理过预抵押的)原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办理。若是购房合同遗失,可提供加盖开发企业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并由开发企业出具情况说明。凭受理单领取不动产权证。 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53-787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