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安置房拆迁户拿新房需要缴纳的契税与房屋维修基金的价钱怎么算。是按拆迁协议上面的单价算还是怎么算,麻烦请告知。
针对您所咨询的“安置房拆迁户拿房怎么缴税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2]82号规定: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另根据财税[2016]23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若您被征收房屋有房产证,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至于公共维修基金如何缴纳,请咨询房地产管理部门。
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芜湖市地税局耕契税科进行咨询。联系电话:2911951。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芜湖市地税局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