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芜政〔2017〕55号 2017年8月30日)规定,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报和领取需要核算居民家庭收入,在金额上要遵循补差享受的原则。第六章第二十一条明确要求,申报低保要对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进行核查。要求提供子女(配偶)收入证明是为了核算家庭收入以及赡养(扶养)费用,是必不可少的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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