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低保审核要提供子女及配偶收入证明

时间:2018-05-30 17:26:43 来源:We芜湖
默认
特大
宋体
黑体
雅黑
楷体
条评论

依据《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芜政〔2017〕55号 2017年8月30日)规定,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报和领取需要核算居民家庭收入,在金额上要遵循补差享受的原则。第六章第二十一条明确要求,申报低保要对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进行核查。要求提供子女(配偶)收入证明是为了核算家庭收入以及赡养(扶养)费用,是必不可少的申报程序。

若仍有疑问或不清楚,可拨打镜湖区卫计委3878505电话咨询。

Copyright © 2012-2019 芜湖网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25966号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滚动新闻 | 免责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