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在鸠江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买房的时候购房合同上写了前女友的姓名,后房产证上也有她姓名,现在我想把其名字去掉,该怎么做?具体哪些程序,烦请领导告知一下?
您所咨询的房产证去名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转移登记。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动产权利人)转让抵押不动产的所有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除提交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证明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等以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不动产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登记证明)。
据此,您与前女女友应先与抵押权人联系,共同办理抵押权注销或经抵押权人同意后,共同申请将房产转移登记至您名下。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