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

时间:2018-07-28 08:44:41 来源:We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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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市人民政府于每年6月底之前确定本年度低保标准并公布执行,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请问2018年芜湖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何时调整?

你好!2018年,市区及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月提高到636元/月,无为县实施城乡统筹,低保标准由原先城镇560元/月、农村363元/月,统一提高到594元/月。文件已在芜湖市民政局网站公布。新标准自2018年7月起执行,7月份低保金已发放的,将予以补发。

如仍有疑问,可致电我局社会救助科,联系电话0553-3837394。

芜湖市民政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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