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市人民政府于每年6月底之前确定本年度低保标准并公布执行,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请问2018年芜湖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何时调整?
你好!2018年,市区及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月提高到636元/月,无为县实施城乡统筹,低保标准由原先城镇560元/月、农村363元/月,统一提高到594元/月。文件已在芜湖市民政局网站公布。新标准自2018年7月起执行,7月份低保金已发放的,将予以补发。
如仍有疑问,可致电我局社会救助科,联系电话0553-3837394。
芜湖市民政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