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咨询一个问题,购买了居民医保或者城镇职工医保的市民,在医院门诊看病,是否可以享受报销 ?请详细给我们讲解一下这方面的政策,非常感谢。(两种医保形式都给讲一下)
关于您提到的医保门诊费用是否报销相关事宜,现答复如下:
我市职工医保设有个人账户,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不享受报销,可由个人账户支付,超支自理。居民医保不设个人账户,可享受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根据缴费标准不同,按低档次缴费的其他非从业居民,凡累计金额在50元(不含50元)以上至200元(含200元)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全日制在校学生、18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在校居民和按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其他非从业居民,凡累计金额在50元(不含50元)以上至400元(含400元)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我市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费用可以按规定享受报销。目前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已扩大到24种。对高血压等17种常见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到60%,年度累计封顶线(报销所得)提高到3000元;患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0元,最多不超过4500元。对恶性肿瘤放化疗等7种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规定执行。
目前我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实行分类限额管理,慢性病病种共计28种。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病种限额以内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参照住院报销比例享受报销待遇。
居民医保具体门诊慢性病申请流程及报销比例请与户籍所在区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咨询电话:镜湖区3877924、鸠江区5968329、弋江区4822679、三山区3918195、经济技术开发区5847868、无为县6328156。
职工医保具体门诊慢性病申请流程及报销比例请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咨询电话:3991311。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政策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