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时间:2018-09-08 20:01:27 来源:We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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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变更:(一)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再婚的;(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五)长期使用的同音字;(六)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前往公安户政窗口办理变更姓名,一是学龄前儿童变更姓名,需准备父母双方书面申请书、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材料;二是非学龄前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需准备父母双方书面申请书、符合申请理由的有效证明资料、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三是成年人变更姓名,需准备书面申请、符合申请理由的有效证明资料、户口簿、申请人和变更姓名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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