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一)学龄前儿童;
(二)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三)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如果您符合其中的情形,可以持户口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属地派出所申请,经上级审批后即可办理。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不被批准,派出所会给你《答复单》,告知不被批准的原因。
自2018年10月起,芜湖中燃三山区客服系统全面升级,涉及有关变动现做如下通知:一、原12位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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