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参保人员可选3家安置地统筹地区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医院(门诊慢性病可选2家),在安置地选定的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我市同等待遇。
参保人员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在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经审核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时个人先支付30%,再按我市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后,回芜住院需开通持卡就医。住院医疗在异地联网的医院可用个人社会保障卡直接持卡结算,直接报销。异地门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需凭发票等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可以代办。
如仍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芜湖人社客服热线0553-12333或市人社局医保中心0553-399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