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关于印发<芜湖市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房金委[2018]3号)规定:
一、申请进城务工农民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
4、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
5、借款人及配偶信用状况良好,个人征信报告中无连续3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以上的违约记录;
6、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的最低月缴存额。
二、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一)芜湖市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由购房所在地县、区政府确定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盖章);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四)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五)有合法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符合规定的首付款发票;
(六)借款人收入证明或收入申明。
(七)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