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8版)〉的通知》(卫基层秘〔2017〕558号)、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补偿方案(2018版)的通知》(繁政办秘〔2018〕5号)规定: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保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用,父亲或母亲仅1人参保的,其未参保新生儿当年仅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50%。其父母双方均未参保的,不享受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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