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单位发放奖金,计入月平均工资,并根据规定补缴相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根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经中心批准补缴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请问经中心批准补缴住房公积金算不算月缴存额?怎么计算月缴存额?
根据房金委【2018】5号文规定,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高于16722元。该职工的月缴存额,由其缴存基数与比例计算得出。
根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资金管理小组会议纪要》第4号,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补缴金额可以认定为账户余额,但补缴月数只能认定为3个月缴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