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参加了生育保险,生第一胎后怎么报销?

时间:2019-01-10 23:57:19 来源:We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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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已经缴纳生育保险四年多。我想请假一下相关部门,2019年3月份在我宝宝出生之后,我怎么用生育保险报销费用,具体可以报销什么费用?2018年9月因为个人原因换了一家单位上班,但是生育保险刚好是接上的。

您好!

根据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职工需在分娩后180天内向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女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顺产1500元、剖腹产3000元)和生育津贴(158天产假津贴,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胎生育的多一个孩子增加15天);更换参保单位的,只要不中断缴费便不影响待遇享受。

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须提供:1、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2、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详情可拨打0553-12333或0553-39913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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