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产假期间,公司原因,漏缴一个月社保,第二个月已补缴。是不是当月生育津贴停止发放,并不再发放,就没有了。
网友,您好!
根据《关于调整市区职工生育保险经办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芜人社秘〔2018〕70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自欠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参保职工按规定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保险基金不予补发。待用人单位按规定补齐欠费后,从正常缴费的次月起,恢复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如有疑问,可继续咨询小编哦。
自2018年10月起,芜湖中燃三山区客服系统全面升级,涉及有关变动现做如下通知:一、原12位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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