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芜湖市安徽工程大学一名大三在读学生,在学校买的医保。前段时间生病,回家在当地县人民医院住了半个月的院,之后治疗效果不明显,直接去到了南京市第二医院又住了半个月的院,之后还需要到南京市胸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我想这样跨省报销需要哪些材料证明,以及它的具体报销比例,还有我需要开转院证明嘛如果需要开转院证明的话是需要芜湖当地的医院去开,还是其他什么医院开证明
网友,您好!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参保人员转外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报销时,个人按比例自付后,再按我市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核报。介于不清楚您的具体情况,详情建议咨询参保所属区人社局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各区联系电话:镜湖区0553-3877924、鸠江区0553-5968329、弋江区0553-4822679、三山区0553-3918195、经济技术开发区0553-5847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