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公司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公告时间

时间:2019-02-13 11:06:05 来源:We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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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自2月1日起已正式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在芜湖市范围内登记的在业企业且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均可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参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按照改革试点内容,对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可自主选择一般注销登记或简易注销登记。已按一般注销登记程序正在办理的,应继续按一般注销登记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被终止的,应按一般注销登记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办理流程详见本报今日A09版下通告)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承诺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遗失的,应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将营业执照遗失情况对外公示。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简易注销”专栏查看、下载,也可在企业登记窗口领取。

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出质(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在公告期内有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驳回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不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对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出质(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以上三种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情形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企业可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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