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交易中卖方的税费先征后补,需满足以下以下条件

时间:2019-04-18 23:27:16 来源:We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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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交易中卖方的税费先征后补,需满足以下以下条件:

①、拆迁协议签订日期或者被拆除房屋产权证日期满2年,增值税及附加税5.6%由区财政局和住建委办理补助

②、拆迁协议签订日期或者被拆除房屋产权证日期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个人所得税1%由区财政局和住建委办理补助

提供材料:拆迁协议、被拆除房屋房产证复印件、公证书、情况说明、明细表等复印件,拆迁安置房享受先缴后补政策,需提供2份材料

流程:窗口申报缴税→买家、卖家将材料送至房屋所在区办理部门。

镜湖区:区住建委,长江中路51号

鸠江区:区住建委,鸠江区万春大道富强路69号企业服务中心

弋江区:区住建委,弋江区长江南路83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人力资源大厅

三山区:区财政局,三山区政府

经开区:区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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