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繁昌县公租房申请条件和申请步骤条款

时间:2019-05-25 13:25:08 来源:We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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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县城镇户籍;2.收入符合县政府公布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3.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4.申请人出具同意县住房保障机构和镇政府核实申报信息的承诺。

(二)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本县劳动关系稳定,在申请之日前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2.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

二、保障方式实行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的原则。 1、租赁补贴。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年度审核结果,对我县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层次租赁补贴发放,具体补贴标准:(1)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层次租赁补贴保障,对拥有住房的家庭,按与可享受保障面积标准差额计算保障面积。(2)按可享受的保障面积,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的租赁补贴标准暂定为:低保家庭为10元,低收入家庭为8元。 2、实物配租。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后,自行到市场租赁房屋。实物配租按照先解决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再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实物配租。

三、申请方式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户主为申请人按家庭单位向所在社区申请保障性住房,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只能由一方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另一方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负责协助调查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列入法定抚养方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

(二)新就业职工、在本县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申请,由所在用人单位审核后,统一集中向所在镇政府申请保障性住房。

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53-78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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