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生育保险业务需要社保卡,是因为在您的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结束后,相关待遇会转帐至您的社保卡金融帐户内。
如果您的社保卡在分娩后180天内未办好,可以先将其他材料申报至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待社保卡办好后,再补给经办部门,不影响您的生育保险待遇享受。
如仍有疑问可与我局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经办部门联系:0553-3991136。
目前我市办理社保卡已采用快速制卡模式,符合快速制卡条件的参保人,办卡只需10-15个工作日,不符合快速制卡条件的,按普通申领流程办理,需60-65个工作日。如仍有疑问,可拨打我局社保卡管理中心电话0553-3991389、3991387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