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最新中考政策公布!取消重点高中过渡指标,八年级也要中考!

时间:2019-06-05 14:25:10 来源:We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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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6月,对于很多学生和家长而言,就是进入了紧张的中高考时间。近日,芜湖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布了芜湖市今年的中考中招政策

今年是中考改革前与改革后考试方式并行的一年,既有九年级学生参加中考,也有八年级学生参加中考,许多政策有变化。

考试科目、时间

今年中考实行安徽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时间,各市统一组织实施。2019年全省中考统一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为:

6月14日

08:30-11:00 语文

15:00-17:00 物理、化学

6月15日

08:30-10:30 数学

15:00-17:00 道德与法治、历史

6月16日

08:30-10:30 外语

6月17日

15:00-16:30 生物学、地理

(2019年八年级)

今年九年级学生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学科合卷共计150分,物理与化学学科合卷共计150分。以上各科满分合计750分

今年芜湖市中考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满分60分,计入升学录取总分;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计入升学录取总分。

八年级学生参加中考的科目,生物学50分(其中实验操作考试10分)、地理40分、信息技术30分(上机考试),考试成绩不计入2020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录取总分,但作为2020年我市省示范高中录取的依据之一。

中考普高志愿设置

普高类志愿共分四个批次,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第一批次第一轮次、第二批次第一轮次、第三批次设置平行志愿。

普高提前批次

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信息学、科技特长生;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安师大附外免试直升生;普高艺体特长生;市三中科技特长生;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

提前批次志愿分两个轮次:第一轮为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省示范高中艺体特长生,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第二轮为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艺体特长生、市三中科技特长生、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

普高第一批次

省示范高中和北京师范大学芜湖附属学校(该校公办、民办招生计划分设两个招生代码)、华东师范大学芜湖外国语学校。

市区:提前轮次:市一中中加班; 安师大附中国际班,设一个志愿;

第一轮: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芜湖附属学校、华东师范大学芜湖外国语学校,设A、B、C、D、E、F六个平行的志愿。

四县:各县结合实际制定本县本批次志愿设置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普高第二批次

市示范高中和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市区提前轮次:安徽中加学校、安师大附外英美国际班、安师大附外中俄国际班、市七中宏志班,设1个志愿;

市区第一轮:市示范高中和公办一般普高,设A、B、C、D、E、F六个平行的志愿。

芜湖市区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只面向市区招生;四县的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也只面向本县招生;全市省示范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可面向全市招生。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市七中宏志班根据规定可面向全市招生

今年省教育厅要求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民办普通高中

设A、B、C、D四个平行的志愿。

在普高第一、二、三批次每批次录取结束时,如招生学校计划未完成,将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具体操作办法另行文规定。

四县的考生可以报考市区的民办普高。今年民办普高面向全市(含四县)招生,四县的考生可以报考市区的民办普高,市区的考生也可以报考四县的民办普高。

招生计划以及指标分配

今年芜湖市(含四县)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80%的名额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政策。指标到校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芜湖市从2016年起执行“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市示范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规定,并增加了省示范高中过渡性指标,过渡性措施实行三年,2019年取消省示范高中过渡性指标

各省示范高中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计入本校的统一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同意批准招收的免试直升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具体办法需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未完成的直升招生计划调剂回学校招生计划)。

中考中职类志愿设置

中职类第一批次:本市五年制高职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中职类第二批次:本市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一个第三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

A、外地市中职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的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B、我市中职类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志愿在普高类各批次志愿录取之前,按批次先后顺序进行预录取,其中,填报第二批次(本市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志愿、成绩在我市普高(含民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其预录取在普高类各批次录取之前进行;填报第二批次(本市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志愿、成绩在我市普高(含民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其预录取在普高类各批次录取之后进行。

C、我市中职类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的录取结果不影响普高类各批次志愿的录取。被中职类第一批次、第二批次预录取的考生仍可根据自己的普高志愿,参加普高相关批次的录取。

D、考生在被多所招生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下,其录取结果最后以考生报到注册的学校为准。

填报中招志愿的原则

报考市区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是在省示范高中所在地(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学生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4个B及以上等级

报考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即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考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须为市区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初中阶段在外地(指市区和四县以外的地区)上学的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指县或市区),直接报名参加初中升学考试,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提供学籍等证明材料),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分配计划单列。

本市户籍、初中转学回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是在上初中之前为现户籍,且在转学回户籍所在地之前一直在外地上初中的学生),以及父母因工作调动、部队转业(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或军队转业安置证明),户籍迁至本市、初中转学到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若在籍在校未满三年但具备其他相关条件,在本校可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政策,具备报考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资格,且可作为本校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

市区历届初中毕业生、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可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生(须符合省示范高中统招生报考条件),但不能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可以报考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及职业类学校。

中招志愿的填报要求

今年芜湖考生中招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一次性填报。考生要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慎重选择各批次志愿。

学校要充分保证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中招志愿。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志愿确认须经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中招的录取原则

中招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普通高中录取原则:依据考生志愿,以学业考试成绩及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录取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的考生,必须具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4个C及以上等级的条件;录取为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含切块指标生)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原则”中规定的条件。

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原则:对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成绩和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县教育局统一规划和管理下进行。招生计划下达、报名、投档录取等工作均与公办学校相同。

各批次招生学校不得自行录取本市无档案考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严禁借读。

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我市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

市区历届初中毕业生及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中考成绩均减10分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从严控制政策性加分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公安英烈、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7)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信息来源:芜湖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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