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芜湖弋江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开

时间:2019-06-12 22:26:42 来源:We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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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弋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9年弋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13号)和《2019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19】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广大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有效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以区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市级统筹、以区为主、区域联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

(三)“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

(四)严禁择校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借读生。

三、组织实施

(一)招生对象

1、小学阶段为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弋江区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阶段为小学毕业的弋江区户籍的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1、弋江区户籍学生入学

(1)符合“两个一致”按照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入学。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即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拥有100%房屋产权)。

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在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户籍、房产证(完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证地址为准。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相关特殊情况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②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③本区户籍租房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特殊群体入学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4〕21号)的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芜教基〔2015〕10号)办理。

家长需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和弋江区的居住证,向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若入学区域的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外来人员未领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3、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1)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

(2)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户口和房产证等材料的网上报名审核工作。户口和房产证等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得变动。

(3)区教育局在户口和房产证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做好登记工作,在移交户籍、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确定后妥善处理。

(三)报名方式

1、小学新生报名

弋江区使用“2019年芜湖市弋江区小学招生报名审核(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6日—6月13日。因特殊情况造成没有在网上报名的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为7月10日--7月12日。

一年级新生到校报名时间为8月22日—8月23日。

2、小学升初中报名

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小升初报名登记工作。

(1)弋江区所有小学在读六年级学生,使用“2019年芜湖市小学升初中报名审核(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21日。

(2)未在市区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7月15日—22日由家长携带弋江区户籍、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区教育局进行网上报名。

(四)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各中小学要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五)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六)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区教育局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七)规范招生行为。自2019年始我区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八)发挥指标到校生作用。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指标到校生”是指市教育局将示范高中的招生计划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享受指标到校生要符合芜湖市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上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6〕25号文件要求,2019年继续落实“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2019年省示范高中过渡性指标不再实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区政府成立弋江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区委、政府领导担任,教育、发改委、财政、审计、人社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协调招生工作,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区教育局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落实“四统一”政策,修编新一轮弋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规划,合理规划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加快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开展新一轮义务教育教师编制核算,盘活用好教师资源,统筹城乡师资配置,进一步推进教师“无校籍化”管理改革,以优质教师资源的流动,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教育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

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芜政办秘〔2018〕256号)精神,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各中小学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中小学要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

要严格学籍管理规定和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区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五)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要在招生入学的关键环节和关键时刻,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通过报纸、芜湖教育信息网和弋江区政府网站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

(六)严肃招生纪律。区教育局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禁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各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督办事项,市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将规范招生入学纳入对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和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七)区教育局设立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弋江区教育局教育科4823022,市教育局基教科3861640。

举报电话:弋江区教育局4815684,市教育局纪检组3852063。

附件1:

2019年弋江区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5月--6月,区教育局组织招生宣传、研究制定招生政策。

6月6日—6月13日,组织区属幼儿园适龄儿童进行网上报名。

7月10日—7月12日,因特殊情况未在网上报名的,进行报名登记,同时审核户口、居住证和房产证及其他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材料。

7月下旬-8月中旬,区教育局组织生源调查、汇总信息、合理划分招生范围。

8月21日,区教育局、学校公布招生范围

8月22日-23日,各小学组织新生报名,报名时需交验户口、房产证、《义务教育登记表》、计划免疫证明(凭免疫接种卡前往计划免疫接种医院换取)。

8月25日-26日,各小学发放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附件2:

2019年弋江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进行小升初报名登记工作。

5月8日—5月21日,弋江区所有小学在读六年级学生,使用“2019年芜湖市小学升初中报名审核(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采集学生的有关信息;5月22日—6月5日,认证中心初步判断报名信息真实性、毕业小学初步审核报名信息有效性;(详见《关于做好2019年芜湖市区小升初网上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

6月6日-6月30日,毕业小学线下受理部分审核不通过学生以及特殊情况学生;区教育局汇总各校小学毕业生户口和房产证等审核情况;

7月1日-7月6日,区教育局将小升初报名信息表报市教育局汇总;

7月15日—7月22日,未在市区小学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进行小升初报名登记审核;

7月份,市、区教育局进行生源状况调查;

8月21日,按照小升初招生政策,发布各初中招生范围,分配生源到各初中学校;

8月23日-8月25日,各校发放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

8月28日-8月29日,现场接待家长(芜湖市二中本部)。

注:本日程表仅为计划安排,可根据省、市教育部门要求及我区实际工作进展情况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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