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现将《芜湖市高校人才工作站建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19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正文1228字)
芜湖市高校人才工作站建设实施细则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2019〕10号)关于在相关高校建立芜湖人才工作站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站设立
符合以下第1、2条的高校,由市人社部门与高校平等协商,签订合作协议,设立芜湖市高校人才工作站。符合下列1、2、3条的高校优先设立。
1.高校设置的专业符合我市四大支柱产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对人才的需求;
2.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在组织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有良好的工作基础;
3.安徽籍毕业生达80人以上的省外高校,或芜湖籍(含县区)毕业生达160人以上的省内高校。
二、工作站职能
人才工作站设在选定的高校负责学生就业的相关处室或二级学院。高校人才工作站设立站长(兼职)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与我市建立校政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共同召开所在高校或院系与我市对接会议1次以上。
2.建立较完善的安徽籍或芜湖籍毕业生信息库,并向我市提供相关信息。每年开展安徽籍或芜湖籍毕业生就业创业沙龙活动1-3次。
3.协助做好我市市情市貌、就业创业政策、企业推介等宣讲活动,每年协办芜湖市用人单位校园招聘会2次以上,积极引导、推荐所在高校毕业生到芜湖就业创业。
4.组织开展“双走进”活动,每年组织“高校专家、毕业生芜湖行”活动1次以上;组织在校学生来我市企业进行对口实习实践活动,本科院校每年来我市实习实践人数不少于30人次,专科院校每年来我市实习实践人数不少于80人次。我市安排校园招聘专项资金负责“双走进”活动的交通、食宿保障。
5.协调组织所在高校院士、博士等专家及团队与我市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在芜湖转化。
三、工作站经费管理
1.每年给予每站工作经费5万元,所需资金由市人才专项资金支出,专款专用。
2.工作站经费用于履行工作站职能所产生的宣传推介、广告印刷、场地租赁、招聘保障服务、必要交通等费用。
3.签订《芜湖市高校人才工作站合作协议》(附件1)后,工作站向芜湖市人社部门提交《芜湖市高校人才工作站工作经费预拨申报表》(附件2)申请预拨当年60%工作经费,其余40%工作经费拨付根据我市对工作站年度绩效评估情况确定。
四、工作站绩效评估
1.芜湖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成立芜湖市高校人才工作站绩效评估小组,每年12月份对各工作站履行本细则第二项“工作站职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2.各工作站应提供高校人才工作站年度工作报告、安徽籍或芜湖籍毕业生信息一览表、履行职能活动等资料。
3.经评估合格的,拨付工作站当年其余40%工作经费、自动延续双方合作协议、工作站按流程申报下年度工作经费;经评估不合格的,终止履行合作协议,不再拨付当年剩余工作经费。双方协商终止合作协议,不再拨付当年剩余工作经费。
五、其他事项
1.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实施期限为2019-2022年。
附件:
1、芜湖市高校人才工作站合作协议
2、芜湖市高校人才工作站工作经费预拨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