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四月二十号在之前的公司辞职,四月二十五号发三月份工资,他无故扣了我760块工资,说回来继续干就还给我,不干就不给我,四月份工资到现在还没发
处理意见: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不清楚您具体情况,如发生劳务纠纷,建议与单位参保所在地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维权反映。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维权电话:0553-3991329
处理单位: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2018年10月起,芜湖中燃三山区客服系统全面升级,涉及有关变动现做如下通知:一、原12位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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