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请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商品房合同,购买商品房首期付款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资料提出申请;2、受理:中心审核提交的资料;3、办结:符合条件的3天内告知结果并支付。
办理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4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常见问题:
什么时候可以办理?购房后,一年内申请办理。
提取金额通过什么方式支付?申请人提供银行卡,转账支付。
哪些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直系亲属间买卖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