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购买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9-06-22 19:09:24 来源:We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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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申请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资料提出申请;2、受理:中心审核提交的资料;3、办结:符合条件的3天内告知结果并支付。

办理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4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常见问题:

提取金额通过什么方式支付?申请人提供银行卡,转账支付。

哪些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直系亲属间买卖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怎么计算?不超出实际还贷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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