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请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购房合同(仅第一次还贷提取时需提供),贷(借)款合同原件(仅第一次还贷提取时需提供),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对账单(近3个月还款记录)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资料提出申请;2、受理:中心审核提交的资料;3、办结:符合条件的3天内告知结果并支付。
办理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4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常见问题:
提取金额怎么计算?不超过实际还贷金额。
提取金额通过什么方式支付?申请人提供银行卡,转账支付。
哪些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直系亲属间买卖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