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领导:
我老家在芜湖市无为县汉桥行政村凤凰自然村,现在在芜湖三山区买了一套房子,家里的老房子长期无人居住,已变更成危房,现大队里要拆除,没有任何补贴,请问这样是否合法?是否侵犯农村居民的宅基地等合法权益?
网友你好!就你反映鹤毛镇汉桥行政村凤凰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拆除无功能建筑是否有补偿的咨询一事,现作如下回复:
经鹤毛镇调查了解:该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已实施9个点(自然村)整治任务,通过党员、村民代表、村长会议进行了宣传,并发放了《鹤毛镇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倡议书》到户进行宣传;目前,凤凰自然村还未整治,未动一草一木,对无功能房屋未拆除。在人居环境整治中,拆除无功能建筑是没有补偿的,并没有侵犯他家的宅基地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