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刚刚办理房产证,如果过户给子女,费用大概多少?

时间:2019-08-11 00:42:58 来源:We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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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的安置房刚刚办理房产证,如果过户到我的名下,这个费用大概多少?

答:目前符合你们情况的过户可以通过赠与买卖。不同的方式产生的税费不一致,可以比较一下看看哪种方式更划算。

方式一: 房屋买卖交易。买卖双方都要根据房产情况以及个人名下房产数量缴纳一定税费。由卖方产生的税率包括

增值税及附加,5.3%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个人出售非住宅(不含自建房)或单位出售房屋(不含自建房)按差额征收增值税及附加,不论其是否满2年。

个人所得税,1%或差额20%(提供原购房发票)

个人出售取得产权(以产权证或契税完税日期为准)满5年且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征收方式:(1)差额征收:纳税人(产权转让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及合理费用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准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20%税率差额征收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缴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有关合理费用)×20%;(2)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及合理费用有效凭证,难以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房屋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缴个人所得税=房屋转让收入×1%。

土地增值税:按核定征收

个人出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必须同时符合卖方为个人,交易类型是出售,房屋性质为住房)

征收方式:按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及合理费用有效凭证,难以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率征收。按清算征收,纳税人(产权转让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及合理费用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准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由纳税人(产权转让人)在房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分局进行清算征收。

通过房屋买卖交易,由买方产生的税率包括

契税:3%

对个人购买三套(含)以上住房和非住宅以及单位购买房屋等交易类型,按3%税率缴纳。减征条件: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方式二: 房屋赠与。赠与方与受赠方也需要承担一定的税费,税率包括

直系亲属间的房产赠与,赠与方需要缴纳为0.025%印花税;受赠方需要缴纳3%契税和0.025%印花税。

非直系亲属间的房产赠与,赠与方税费参照房产买卖交易税费,受赠方需要缴纳3%契税、20%个人所得税和0.025%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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