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芜湖最新购房补助首套房如何认定?哪些情况可以申请!

时间:2019-09-26 01:50:41 来源:We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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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芜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

审核具体问题的解释口径

01首套房认定

1.首套房认定以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信息为准。申请人购买商业、办公或仓储等非住宅用房后,又购买首套普通住宅房的不影响首套房认定。

2.申请人在签订一手房购房合同(网签)或二手房登记时点之前,在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中存在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所有权转移、注销及夫妻变更登记信息的,以及拆迁补偿的,新购房屋不认定为首套房。

3.婚后新购房的,房屋无论是单独所有、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一手房购房合同(网签)或二手房登记时点之前,在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中存在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以及所有权转移、注销、变更登记信息的,新购房屋不认定为首套房。

4.离婚或丧偶后购房,申请人在签订一手房购房合同(网签)或二手房登记时点之前,在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中存在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以及所有权转移、注销及原夫妻变更登记信息的,新购房屋不认定为首套房。

5.夫妻任何一方婚前购房,未申请过安家补助,婚后再购房不可以申请安家补助,但婚前所购房满足购房时点补助申请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首套房。

6.夫妻任何一方婚前购房,未申请过安家补助,离婚后再购房不可以申请安家补助,但婚前所购房满足购房时点补助申请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首套房。

02安家补助退回

1.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房屋三年之内在共有人之间产权转让,受让方此前申请过安家补助且产权比例增加的,不须退回安家补助资金。

2.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房屋三年之内在共有人之间产权转让,出让方此前申请过安家补助且产权比例减少为零,须退回安家补助资金。

03申请人适合方面

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婚姻状况、学历信息等状态,应为购房时点时的状态。

2.申请人的社保信息为申请时点前累计满12个月且申报时持续缴费的状态

3.共同共有人中18周岁以上且未婚的申请人,可以个人单独申请该套共有住房的安家补助。

4.离异单身的申请人以个人申请补助的,离异时间应在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时点前。

5.婚姻状况承诺函涉及的非主申请人一方到场核对签字。

6.2018年1月1日后签订的一手房购买合同(网签)或二手房不动产权登记申请安家补助的,按本通知执行

7.本通知中参加社会保险是指申请人参加城镇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社会保险至少一个险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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