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在繁就业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县城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且在本县参加社会保险的,根据工作能力和实绩,给予1万元—4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并按一定比例给予契税补贴。
二、鼓励县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繁落地转化,给予省级及以上一等次奖项目15万元、二等次奖项目10万元、其他奖项4万元补贴;市级一等次奖项目10万元、二等次奖项目4万元、其他奖项2万元补贴; 县级一等次奖项目4万元、二等次奖项目2万元、其他奖项1万元。
三、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众创空间通过孵化服务将孵化项目、创客项目成功转化为创业实体,符合孵化成功相关标准,经审核认定后,按每户1万元—2万元给予孵化奖补。
四、打造多层次、全方位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各项政策落实兑现。开展青年创业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每年设立创业大赛专项经费50万元。加大先进典型宣传推介力度,每2年开展一次“创业之星评选”主题活动,对入选者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让创业者普遍受到全社会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