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芜湖,这五类人群可申请租赁补贴!快看看你符合吗?

时间:2019-11-22 08:59:48 来源:We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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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新通知!在芜湖,这五类人群可申请租赁补贴!

近日,市住建局、财政局发布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在芜湖,这五类人群可以申请租赁补贴,你符合条件吗?赶紧看看吧。

市住建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宜居公司及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租赁补贴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升保障效益和服务水平,提出以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方式、扩大保障范围、加大租赁补贴力度,实行先租后补,梯次精准保障,充分尊重保障对象的选择权,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二、保障范围

在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保障的基础上,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实施梯度保障,对其在市场租房居住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

三、保障条件

分类保障,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人员均可申请租赁补贴。

1.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为本市户籍、且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的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且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

3.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在市区无房,实际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4.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员的认定条件,在市区无房,且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并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5.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市、区社保部门新开户并缴纳社会保险。

四、保障面积和标准

分档补贴,精准实施保障,实行先租后补。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原则上住房保障对象应租住中小户型,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身户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按年发放租赁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发放工作。

1.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租住市场住房的,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人均11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人均8元/月/平方米;自有住房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按保障家庭户籍人口数计算,未达标的按实补差。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月补贴金额=月租金×补贴系数。

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家庭补助系数为0.85;享受城镇低收入标准而不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补助系数为0.70。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租住市场住房的,按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分档给予租赁补贴,其中,70%至60%(含70%)补贴3元/月/平方米;60%至50%(含60%)补贴4元/月/平方米;50%至40%(含50%)补贴5元/月/平方米;40%及以下的,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执行;自有住房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按保障家庭户籍人口数计算,未达标的按实补差。

3.高校毕业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和专科分别按照基础租金(除家电家具、装饰装潢以外)的80%、60%、40%和20%给予补贴。累计租赁补贴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4.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补贴标准为3元/月/平方米,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享受租赁补贴的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各区、开发区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中央及省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负责租赁补贴资金筹集工作,租住市宜居公司公租房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租住各区、开发区公租房的补贴资金由各区、开发区承担。

五、保障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宜居公司应做好租赁补贴日常管理工作,参照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审核程序,执行“三审两公示”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做好档案管理,实现数据化管理工作。

1.符合租房补贴发放条件的申请人,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及时将依法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发票等有关材料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市宜居公司应及时与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租赁补贴协议有效期最长不超过房屋租赁期限,同时要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停发事项及违约责任等。

2.做好退出及信息公开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复核,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变动状况,对不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应终止发放租赁补贴。及时公布保障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授权住房保障部门查询个人信息。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享受资格并追回住房租赁补贴,记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六、组织领导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宜居公司应高度重视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推进租赁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1.各区、开发区和市宜居公司要切实做好租赁补贴工作,负责辖区内租赁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区民政、人社、公安、教育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审核申请对象收入、社保、车辆、学历及相关补贴等情况。建立健全租赁补贴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管机制,主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确保租赁补贴发放的公平、公开、公正。及时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及时化解矛盾。

2.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社局、公安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各区、开发区和市宜居公司开展租赁补贴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适时开展租赁补贴监督检查工作,对推进租赁补贴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问责。对住房保障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宜居公司应及时发现租赁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做好信访等方面工作。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实物配租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各区、开发区和市宜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租金减免办法,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租金减免。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2.各县应继续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及时完善相关保障政策。

3.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8日

来源:芜湖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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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城南某楼盘交付没多久就被投诉?

近日,网友在市民心声上发帖:碧桂园.塘溪源着还我五星级家。主要内容为投诉装修交付的房屋质量等问题。

住建局随后派人前往现场核查并作出明确的答复。

“citylink1871...”网友:

您好!因您在市民心声网站中,未留下具体楼号、房号以及联系方式,我局质监站工作人员无法与您进行联系,2019年11月18日我局质监站召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赴现场进行了调查。根据了解情况,我局质监站要求:

1.建设、施工单位应针对该业主提出的墙体渗漏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一经发现存在渗漏问题,应立即拿出处理方案予以维修。

2.施工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履行保修义务。对于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我站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后期若该户业主向建设单位反映房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立即安排人员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

截图来源于市民心声

来源:市民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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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镜湖区住建局谋划2020年民生工程 为民解难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镜湖区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为民谋实事、解难题,近日,区住建交通局分别走访了方村街道的天城村、利民村、旗杆村、合心等中心村,与村委委员、人民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身边群众的诉求,并在方村街道召开了“访民情、集民智、解民忧”座谈会,面对面听取群众和基层意见,谋划2020年民生工程“四好农村路”项目建设,共同研究解决群众关切的身边热点、难点问题。

在走访和与村民交谈中了解到,利民村村民组通往村部的是条砂石路,村民反映一到下雨、下雪天,孩子上学、村民出行不便,农忙时农耕机具进出很困难。针对此问题,我局及时统筹安排,调整方式,帮助村民组铺设了一条300多米的水泥路,从根本上解决了村民晴天出门一身灰,雨天出门一身泥的问题。像这样为民解忧事情还有很多,住建交通局全体党员干部利用节假日主动参加天成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帮助村民清洁环境,美化家园。主动作为,帮助属地街道发展地方经济,帮助旗杆村村委招商引资企业解决出行难的问题,帮助企业提升改造了产业园路,使企业的规模化发展得以顺利实施。

区住建交通运输局党工委紧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出行问题,把打通“最后一公里”作为破除农村交通瓶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帮助群众解决身边的难事,做好交通人份内的差事、铺好老百姓眼前的道路,树好党在人民中的口碑。

来源:镜湖区民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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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0%的公摊变成33%?业主要求退差价

如今,市民购买的房子,都会有一定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越大,得房率越低。因此,很多市民在购房的时候,对购买房屋的公摊面积都比较关心。如果在购房时,售房者告知公摊在20%左右,但是拿到房产证的时候发现公摊竟然达到33%,这就会让很多购房者不能接受了。

11月18日,毛女士投诉称:她今年7月份交了定金,在同策房屋公司购买了一套宜居蓝鲸湾的房子。“我购买的房屋面积是46平方米,在交定金的时候,售房者承诺的公摊面积在20%左右,就在8月底交了首付。”毛女士说,等到11月份的时候,售房者告知她可以去办理公积金贷款了。“11月14日的时候,我们去办理了网签合同。”随后,毛女士看到了房产证上的公摊面积达到了33%。“我想知道售房者是不是涉嫌欺骗购房者,毕竟公摊差那么多,还有,那么高的公摊是被允许的吗?”为此,毛女士希望开发商退还承诺的公摊和实际公摊之间的差价,“如果不退差价,就把所有房款退还给我”。

随后联系了同策房屋安徽皖南区域销售顾问李颖,也就是售卖房屋给毛女士的销售顾问。“当初在售房的时候,房产证尚不能办理,我们按照正常高层的公摊面积,预估了毛女士购买房屋的公摊面积大概在百分之二十几。”李颖表示,在问到公摊面积的时候,他们的确和购房者说大概在百分之二十几,但是具体还是要以房产证为准。“至于毛女士要求的退差价,这是没有办法的。”李颖说,毛女士也可以走退房程序,“但是产生的违约费用,需要按照合同处理”。

对此,安徽宇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祥强表示,目前,对于房屋公摊面积的情况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至于房产销售人员售房说公摊20%,如果这位读者是基于较低公摊面积才去购房的,那么销售人员存在误导和欺诈的可能,但是这位读者必须要有证据证明销售人员曾经明确告诉她这个情况的。“如果读者自己说是售楼者口头表述,那么这个事情很难查证是售楼者承诺的结果。而且如果售楼者明确说具体公摊面积以房产证为准,那么退差价也就不存在了。”李律师认为,口头承诺比较难以查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读者毛女士需要举证售楼承诺公摊的比例。“目前根据售楼的答复并不是承诺公摊,而是根据一般经验告知高层公摊比例百分之二十几,具体要等产权证确认,这个对这位读者来说,起诉的风险较大。”李祥强律师建议,读者可以和公司进行协商处理,将自己的证据展示给售楼公司,从而协商出一个让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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