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内容:尊敬的区领导。想请问我们这边农村自建房标准面积是多少。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以及楼层高度。请描述的详细一点。谢谢。因为我发现江浙广东那边对于建筑面积好像没要求。只是占地面积有规定。那边的好多房子都是6层以上的。看上去就有种老百姓很富裕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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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鸠江区江北区域村民建房暂行办法》(鸠政办﹝2016﹞6号)文第四章第十三条之规定:“镇政府审批村民建房面积,人均面积为应控制在人均40平米以内,其中,3人以内户的最高不得超过人均45平米,每户生活辅房面积不得超过30平米”;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在中心村或村庄申请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大于160平米”。楼层高度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原则上不高于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