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需要哪些材料及条件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18修改版)》第四十条规定:
〔姓名变更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学龄前儿童;
(二)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三)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如果您的姓名符合变更要求,请到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
自2018年10月起,芜湖中燃三山区客服系统全面升级,涉及有关变动现做如下通知:一、原12位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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