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关于贯彻执行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提供人才安居保障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19﹞51号)中明确了适用对象,即在我市创业就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芜湖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以家庭为单位在市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并于2018年1月1日起签订购房合同,且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同时规定了“申请人在签订一手房购房合同(网签)或二手房登记时点之前,在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中存在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所有权转移的,新购房屋不认定为首套房。”详情请联系房监科工作人员崔霆,电话:5905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