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五类人群符合保障条件: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为本市户籍、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人群,分别给予11元/月/平方米、8元/月/平方米的补助,租住公租房的分别按其租金85%、70%系数进行补助。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人员的人均年收入不得超过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下的人群,按其收入分别给予3元/月/平方米、4元/月/平方米、5元/月/平方米的补助。
三、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人群,在市区无房、实际入住公租房的,按其学历分别给予基础租金的80%、60%、40%、20%的补助。
四、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认定条件、在市区无房,且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的人群,分别给予3元/月/平方米的补助。
五、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市、区社保部门新开户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人群,分别给予3元/月/平方米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