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后又购买二手房请问是否具备申请补贴资格?

时间:2020-09-02 09:05:39 来源:安徽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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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本人于2017年购买首套商品房,网签时间为2017年8月,因购买为期房,2019年年底交房,后因疫情未办理产证。因家庭特殊原因,和爱人在2020年6月购买二手房一套。请问是否具备申请补贴资格?

解答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详情建议与房屋所在地购房补贴经办窗口联系了解:

镜湖区: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是:3878531

鸠江区:区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662957

弋江区:瑞丰商博城对面      联系电话:4221056

三山区: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3918935

经开区: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584609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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