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芜政办[2012]35号)规定,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省平工资6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可选择5.5%或8.5%(5.5%比例缴费的医保卡不划个人账户,8.5%比例缴费的医保卡按月划个人账户),目前月缴费标准分别为196.1元或286.6元。
自2018年10月起,芜湖中燃三山区客服系统全面升级,涉及有关变动现做如下通知:一、原12位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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