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企业注册地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 不需要提供房产证

时间:2018-08-07 08:56:38 来源:We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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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芜湖市工商局下发了《芜湖市工商局关于在过渡期内进一步简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即日起,在《芜湖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实施前的过渡期内,在全市范围内对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

长期以来,住所(经营场所)都属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中的难点和堵点,已成为企业投资创业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对此进行了系统梳理,结合我市企业登记实际,大胆探索,初步拟定了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的实施办法。在实施办法拟定过程中,该窗口积极借鉴外省(市)登记机关的有益经验,认真听取企业和办事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申报承诺制中的负面清单等问题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认真研究,反复论证,为最终《通知》的顺利下发奠定了基础。据了解,申请人对其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进行填报后,并作出依法取得使用权、对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法律责任等5项承诺后,即可免于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

对不适用住所信息申报的情形,通过负面清单进行管理。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经营项目或禁设区域的,依法依规不予登记。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非住宅性质的实行申报承诺制。住宅性质的,对列举的9类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行业实行申报承诺制;不属于列举的9类行业,在实行申报承诺制的基础上,还须同时提交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小区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其经营的证明。同时,还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工位注册等登记,充分释放场地资源,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房屋征收区域可暂停办理相关登记进行了明确。

《通知》还对隐瞒真实情况申报虚假住所信息、提交虚假住所使用证明骗取登记、未经登记擅自变更住所、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等几种情形明确了法律责任和处理办法,对应当具备而不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随着《通知》的正式施行,将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准入门槛,以“一纸承诺”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进程,为我市企业发展营造更加优质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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