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提取用于租房支出 大学生租房还可享优惠

时间:2021-04-24 22:42:18 来源: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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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芜政〔2013〕51号),针对大学生群体租住公租房,我市已推出相应的优惠政策。

具有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生),每月补贴基础租金80%

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每月补贴基础租金60%;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每月补贴基础租金40%专科毕业生,每月补贴基础租金20%;高校毕业生申领公租房租金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也可以凭公租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提取个人公积金用于租金支出。

此外,根据《关于宜居公司产业园区部分公租房租赁优惠政策(暂行)的通知》,部分群体租住宜居香城湾、月亮湾、星河湾等三个公租房小区还可享受租金再优惠,优惠幅度可达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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