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时间:2021-07-18 21:28:54 来源: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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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医保

(1)医院建议转外的: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申请审核通过之后,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10%,再按我市同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2)个人申请转院包括网办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申请审核通过之后,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20%,再按我市同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3)未办转外手续:参保人员未办转外手续在外地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30%,再按我市同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参保人员因急诊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经审核符合急诊条件的,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20%,再按我市同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参保人员如跨省就医直接持卡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并按照芜湖市医疗保险转外就医政策报销比例享受待遇。

二、城乡居民医保

(1)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到市域外(不含省外)医院住院治疗,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享受保底待遇);到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照60%核报(享受保底待遇)。

(2)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到市域外(不含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下调15个百分点;到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照50%核报(保底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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