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住房租赁补贴根据不同的租房人群实施不同的补贴标准

时间:2021-08-03 21:31:23 来源: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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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范围

在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保障的基础上,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实施梯度保障,对其在市场租房居住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

二、保障面积和补贴标准

分档补贴,精准实施保障,实行先租后补。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原则上住房保障对象应租住中小户型,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身户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按年发放租赁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发放工作。

1.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租住市场住房的,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人均11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人均8元/月/平方米;自有住房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按保障家庭户籍人口数计算,未达标的按实补差。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月补贴金额=月租金x补贴系数。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家庭补助系数为0. 85;享受城镇低收入标准而不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补助系数为0. 70.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租住市场住房的,按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分档给予租赁补贴,其中,70%至60%(含70%)补贴3元/月/平方米;60%至50%(含60%)补贴4元/月/平方米;50%至40%(含50%)补贴5元/月/平方米;40%及以下的,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执行;自有住房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按保障家庭户籍人口数计算,未达标的按实补差。

3.高校毕业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和专科分别按照基础租金(除家电家具、装饰装潢以外)的80%、60%、40%和20%给予补贴。累计租赁补贴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4.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补贴标准为3元/月/平方米,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享受租赁补贴的期限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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