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办证过户相关问题

时间:2017-09-06 01:30:07 来源:市民心声
默认
特大
宋体
黑体
雅黑
楷体
条评论

几年前在城北的银湖小区从朋友手上买的房子,现在听说该小区能够办理房产证了,咨询过一些朋友,有的说先从土地使用证办理,有的办理的费用也不尽相同,最后得到的信息都不确切。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解答。

1、因为是买的别人的安置房,所以是不是需要先前的户主办证,然后再跟我办理过户?这个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分别需要到哪些部门去办理,带哪些材料?

2、如果是按照上面的程序,办证的费用和过户的费用是按什么算的?

谢谢,希望能够详尽回复!

鸠江区人民政办公室答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银湖小区已开始办证,根据您的情况是需要原户主先办理不动产权证,然后再到市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每户的拆迁日期及安置面积都不相同,办证所交税费也不尽相同,详细情况以地税部门计算为准。

首先安置户本人需携带拆迁安置协议、房款发票、身份证、安置情况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去市民服务中心二楼鸠江区安置办窗口领取初始登记证,然后再去地税部门缴税及物业维修资金,最后凭税费发票再回鸠江区窗口申请办证,联系方式:5968169。

Copyright © 2012-2019 芜湖网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25966号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滚动新闻 | 免责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