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超过申请时间怎么办

时间:2017-09-13 02:29:41 来源:市民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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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2016年8月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于对如何领取失业金的相关条例知识的缺乏,导致了超过60天申请有效期,本人现在生活很困难,想继续申请失业金的领取,有什么办法吗? 望这方面的部门领导,帮我想想办法!!谢谢

市人社局答复如下:

【网友】:

你好!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完善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35号)第三条规定:“失业人员应于失业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本期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人员因不可抗力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自失业之日起两年内再次申领并说明理由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予补办,失业保险待遇按申领时同期标准执行。”

“不可抗力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形。包括自然原因(水灾、火灾、暴风雨、雪灾、地震等)、因病住院或行动不便、公共交通中断,以及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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